理赔须知
汽车保险索偿程序

当意外发生後,您应立即填妥索偿申请表、签署并盖上公司印章(如适用)连同下列所需文件一併交予闽信。

1. 驾驶人的身份證及驾驶执照副本
2. 受保车辆之有效登记文件正背页及行车證
3. 肇事车辆损毁程度及意外现场之相片
4. 呼气测试报告
5. 警方口供
6. 事故发生时的行车纪录仪数据(如有)
7. 驾驶人须填妥及签署同意书正本

受保车辆损毁索偿

须提交由维修车厂发出的报价单,闽信会尽快委派公證人为损毁的车辆进行审视及评估。
未得闽信同意之前,切勿指示维修车厂进行维修。
若维修车厂认为损毁车辆的维修费用可能高出市场价值,维修车厂不会发出报价单。请尽快通知闽信安排公證人评估损毁情况。
当车辆修理完成,您於取回车辆时,必须签署「满意纸」予维修车厂以确认满意维修及收回车辆。

第叁者责任保险索偿

如意外涉及任何第叁者人身伤亡,必须立即向警方报案。请填写「第叁者伤亡附加页」。
在警方未完成意外调查下,切勿就有关导致意外的成因给予个人意见。
未经闽信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切勿承认任何责任,向第叁者提出建议、承诺或接受任何赔偿方案。
如收到任何第叁者的信件、法院传票或令状,请不要回覆,并立即转交给闽信处理。

根据个别事件之需要,闽信将进一步要求提供有关之文件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