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险
产品简介

旅遊如要安枕无忧,首要得到全面保障。

出外旅遊应当充满喜悦,并与家人或朋友一起共渡欢乐时光。在渡假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患病之紧急医疗费用、飞机航班延误、遗失行李或个人物品等,都会令您招致金钱损失和令旅程失色不少。闽信「畅悠遊」旅遊综合保险计划提供一系列保障,照顾您不同的旅遊保障需求。

无论您购买单次旅遊或全年旅遊保险,您都可以从我们的旅遊综合保险计划中选择最适合您的保障:

单次旅遊保险 - 共设叁款不同选择的保障,满足不同旅客的特定需要,不论来回旅程或单程旅遊皆受保障。
全年旅遊保险 - 专为旅遊常客而设的保险计划,全年旅遊次数不限,确保每次旅程均获得保障。

产品特点

  1. 所有保障均毋须自负金额
  2. 单次旅遊计划不设承保年龄上限
  3. 单次旅遊计划的保障期长达 182 天,而全年旅遊计划的每次旅遊保障期长达 120 天
  4. 全年旅遊计划没有旅程次数限制、 适合任何 18 至 72 岁人士为申请人、可附加中国医疗保證咭
  5. 二十四小时闽信国际支援服务,包括海外入院现金保證
  6. 保障紧急医疗运送及遗体运返,并不预设赔偿限额
  7. 保障因恐怖袭击引致之医疗费用、人身意外、 行李 / 證件遗失、取消旅程、缩短旅程或更改旅程、旅程延误
  8. 後之覆诊费用包括中医治疗、跌打及针灸
  9. 烧伤保障範围增加至二级及叁级程度的烧伤
  10. 保障一切业馀及消閒活动(包括滑雪、溜冰、 水肺潜水、滑水、滑浪、激流、高空弹簧跳绳、 高山远足、跳伞及骑马等)
  11. 保障包括天然灾难(例如地震、海啸等)
  12. 医疗费用保障包括食物中毒、气体袭击及传染病(例如沙士、禽流感、登革热等)
  13. 个人行李保障包括运动用品及手提电脑
  14. 租车自负额保障达 5,000
  15. 於不能避免的情况下延期,保障期将自动延长至最多 10 天
  16. 加设自选的「星级个人意外附加保障」,提供更全面的人身意外赔偿
保障範围

* 最高赔偿额以计算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叁
A. 医疗费用 1,000,000 600,000 300,000
B. 海外住院现金 8,000 5,000 3,000
C. 医疗设施津贴 25,000 15,000 10,000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之人身意外
(只适用於单次旅遊计划)
1,500,000 900,000 450,000
B. 人身意外 1,000,000 600,000 300,000
C. 烧伤保障 300,000 200,000 100,000
A. 紧急医疗运送 实际支出 实际支出 实际支出
B. 遗体运返 实际支出 实际支出 实际支出
C. 24小时闽信国际支援服务 已包括 已包括 已包括
D. 入院保證金 50,000 50,000 50,000
A. 取消旅程 30,000 30,000 25,000
B. 缩短旅程或更改旅程 30,000 30,000 25,000
C. 旅程延误 2,000 2,000 2,000
D. 行李延误 1,000 1,000 1,000
A. 个人行李 20,000 15,000 10,000
B. 个人金钱 3,000 2,500 2,000
C. 證件遗失 10,000 7,500 5,000
D. 应急现金 10,000 7,500 5,000
A. 亲属探望 20,000 15,000 10,000
B. 子女护送 20,000 15,000 10,000
C. 信用咭保障 50,000 30,000 20,000
D. 恩恤保障 20,000 15,000 10,000
E. 附加住院现金 8,000 5,000 2,000
F. 租车自负额保障 5,000 5,000 5,000
G. 强制隔离现金津贴 5,000 5,000 5,000
A. 个人责任 2,000,000 2,000,000 1,000,000
A. 星级个人意外附加保障
i) 星级个人意外保障 见『保障内容,8.自选附加保障』
ii) 脸部疤痕保障 20,000 20,000 20,000
保费

* 保费以计算

单次旅遊计划
天数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叁
个人 个人及子女 * 家庭 * 个人 个人及子女 * 家庭 * 个人 个人及子女 * 家庭 *

加购附加保障

* 包括所有 17 岁或以下同行之子女。

全年旅遊计划
  计划一 计划二 计划叁
个人 个人及子女 * 家庭 * 个人 个人及子女 * 家庭 * 个人 个人及子女 * 家庭 *
全年旅遊计划 2,650 不适用 4,770 1,830 不适用 3,300 990 不适用 1,790
全年旅遊计划
及附加保障
3,127 不适用 5,628.6 2,159.4 不适用 3,894 1,168.2 不适用 2,112.2
加购
中国医疗保證咭
(每人)
100 不适用 100 100 不适用 100 100 不适用 100
* 包括所有 17 岁或以下同行之子女。

  1. 受保人年龄为满 18 岁,应选择计划「个人」计划。
  2. 「个人及子女」计划包括受保人及其所有年龄为 17 岁或以下同行之子女。
  3. 「家庭」计划包括受保人及其配偶及其所有年龄为 17 岁或以下同行之子女。
  4.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时发生之意外,可获「1.5 倍之 2B 人身意外保障利益赔偿 – 只适用於单次旅遊计划」。
  5. 年龄为 17 岁或以下之同行子女,其保障利益 2A 不适用,2B 则为 50%;而年龄为 76 岁或以上之人士,其保障利益 2A 不适用, 2B 则为 100%。
  6. 76 岁或以上之人士,经保险公司批核後,可投保「计划叁」( 只适用於单次旅遊计划 )。
  7. 非由父或母携同之 17 岁或以下之人士,只可投保「计划叁」, 其保障利益 2A 不适用,2B 则为 50% ( 只适用於单次旅遊计划 ) 。
  8. 全年旅遊计划的「家庭」计划总赔偿额以不超过一位成人投保利益之 300% 为限。
  9. 此保单不适用於海外全日制留学生或居住於海外之学生。
保障内容

A. 医疗费用
  • 在受保旅程期间因意外受伤或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 门诊及手术,均可获得赔偿。
  • 覆诊费用 - 如受保人於海外接受诊治後,回後 90 天内继续接受治疗的医疗费用,亦可获得赔偿。因意外受伤之最高赔偿金额为保障馀额的 100%;因患病之最高赔偿金额为保障馀额的 10%。 覆诊费用包括註册 / 表列中医、跌打及针灸治疗,每天每次的最高限额为 150,最高累积至 3,000。
B. 海外住院现金
  • 在受保旅程期间因意外或疾病而需入院接受治疗,住院期间每天可获现金 500 补偿。
C. 医疗设施津贴
  • 因意外导致伤残而需要安装家居及日常活动辅助设施的项目。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之意外
  • 若受保人以付费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时发生意外, 将可获得 1.5 倍之 2B 人身意外保额赔偿。
    ( 保障 2A 不适用於 17 岁或以下人士,76 岁或以上人士 )
B. 人身意外
  • 在受保旅程期间如意外非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而导致死亡或伤残,将可根据保障赔偿额及下列赔偿表之保障百分比获得赔偿 :
      意外死亡及伤残 「最高赔偿额」百分比
    1. 意外死亡 100%
    2. 永久完全残废 100%
    3. 四肢永久瘫痪及无法痊癒 100%
    4. 永久完全丧失双眼视力 100%
    5. 永久完全丧失一眼视力 100%
    6. 丧失任何双肢或任何双肢完全失去功能 100%
    7. 丧失任何一肢或任何一肢完全失去功能  
     
    • 右手
    100%
     
    • 左手
    100%
     
    • 一足
    100%
    8. 双耳完全失聪及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100%
    9. 永久完全失聪  
     
    • 双耳
    75%
     
    • 单耳
    15%
    10. 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17 岁或以下人士保障 2B 之保障额为原本的 50%)
    50%
C. 烧伤保障
  • 受保人在外地因意外导致身体烧伤程度达二级或叁级。
A. 紧急医疗运送
  • 因应紧急医疗而需运送严重受伤或患病之受保人至就近地区或返回进行治疗,赔偿额并不设上限,确保受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B. 遗体运返
  • 安排运送在外地身亡的受保人之遗体或骨灰返回
C. 24 小时闽信国际支援服务
  • 包括电话医疗谘询、医生及医院转介、法律服务转介及紧急旅遊服务。
D. 入院保證金
  • 闽信紧急支援将支付每名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间因入住医院而需缴付的医院医药费用保證金,惟不超过 50,000。如该等医疗费用并非本保单保障 1 紧急医疗承保之项目,则一律由受保人自付。
A. 取消旅程(此保障在保单签发後或出发前 90 天内生效,以较迟者为準)
  • 受保人如因以下原因而必须取消旅程,其不能退回的旅行团费用、 订金、住宿及/或机票费用,均可获得赔偿:
    • 受保人、其直系亲属、商业夥伴或同行夥伴之身故、严重受伤或病重;
    • 受保人於出发前 7 天内目的地突然发生航运机构员工之罢工、 暴乱、民乱、天然灾难、恐怖袭击或爆发传染病;
    • 受保人因法庭传召履行陪审团责任、證人或需被政府强制性隔离;
    • 受保人出发前 7 天住所因火灾、水灾或天然灾难而严重损毁并需受保人逗留在家中。
B. i) 缩短旅程
  • 受保人如因以下原因引致旅程提早返,其不能退回之未享用旅遊费、订金及/或额外住宿及交通费用,均可获得赔偿:
    • 如启程後,受保人、其直系亲属、商业夥伴或同行夥伴身故、严重受伤、病重或劫持;
    • 目的地突然发生航运机构员工之罢工、暴乱、民乱、恶劣天气、天然灾难、恐怖袭击或爆发传染病。
或  ii) 更改旅程
  • 因以下原因而必需更改行程,其额外之住宿及交通费用均可获得赔偿:
    • 如启程後,目的地突然发生航运机构员工之罢工、暴乱、民乱、恶劣天气、天然灾难、恐怖袭击或爆发传染病 ;
    • 所乘班机因严重延误 24 小时以上而不能接驳另一班航机所引致的额外交通费用可获得赔偿。
C. 旅程延误
  • 因恶劣天气、天然灾难、恐怖袭击、机件故障、劫持或所乘坐之航运机构员工之罢工而引致所乘坐之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每 6 小时可获 500 现金补偿。
D. 行李延误
  • 受保人随行之寄运行李因运送延误达 6 小时或以上,可获得赔偿购买必需品应急。
    ( 第 4B(ii) 更改旅程及第 4C 旅程延误不能在同一事件下索偿 )
A. 个人行李
  • 旅程期间受保人随行之行李因意外损坏、遗失、被窃或抢劫,每项 /套 /对物品最高赔偿额为 3,000 包括平板电脑; 运动用品为 5,000 及手提电脑 ( 包括配件 ) 为 10,000。
B. 个人金钱
  • 旅程期间因意外遗失、被窃、抢劫导致现金、旅行支票或汇票等之损失,均可获得赔偿。
C. 證件遗失
  • 旅程期间受保人的旅遊證件被窃、抢劫或意外遗失所引致的额外交通、酒店住宿及有关之證件补领费用均可获得赔偿。
D. 应急现金
  • 在外地因意外损毁或遗失重要旅行證件而需滞留当地,并於 24 小时内报警,办理补领證件手续期间每天可获得 500 补偿。
    ( 如索偿 5A、5B、5C、5D,须於 24 小时内於当地报警及出示报案正本;第 4D 行李延误及 5A 个人行李不能在同一事件下索偿 )
A. 亲属探望
  • 受保人在外地如不幸身故、严重受伤或病重而需住院超过 24 小时, 经审核後因应紧急需要可获安排一名直系亲属前往探望或一名同行伙伴逗留照顾受保人,保障包括来回交通及住宿酒店费用。
B. 子女护送
  • 受保人在外地如不幸身故或入院,因应紧急需要,无人照顾的 17 岁或以下之同行子女可获安排护送返
C. 信用咭保障
  • 受保人在外地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在旅程期间以信用咭签账购物之未缴结馀及费用可获赔偿。
D. 恩恤保障
  • 受保人於旅程期间因意外或疾病而导致死亡。
E. 附加住院现金
  • 因在外地严重受伤或疾病导致回後需入院继续治疗,回後 90 日内之住院期间每天可获 300 补偿。
F. 租车自负额保障
  • 若受保人在旅遊期间驾驶租用车辆而发生意外碰撞或意外损毁或在停泊时车辆被偷窃,受保人须负责的自负额可获赔偿。

    特别条款
    受保人在安排租用汽车时,该出租车辆机构已持有一份汽车综合保险合约承担租用汽车时的损毁责任。
G. 强制隔离现金津贴
  • 於旅程期间或於回後 7 天内因感染传染病而被强制隔离,每天可获 500 的现金津贴。
A. 个人责任
  • 因疏忽导致第叁者受伤或财物损毁而负上的法律责任。有关之责任必须由本公司代为处理。
    ( 保障不适用於驾驶或租用汽车、飞机及任何水上机动遊戏 )
A. 星级个人意外附加保障
  • 投保人只需额外缴付保费之 18%, 即可享有以下附加保障,令旅程更加放心:
    Ai) 星级个人意外保障
    Aii) 脸部疤痕保障
Ai) 星级个人意外保障
  • 现时一般之旅遊保险保单只会在受保人意外死亡、单肢或双肢永久完全伤残、永久完全失聪及失明等方可作出赔偿,此星级个人意外保障大幅增加保障範围至 19 项,就算意外伤残种类不在损害事项表列中,本公司亦会以註册西医诊断之伤残程度作参考而予以赔偿, 令保障更为全面:
      意外死亡及伤残 「最高赔偿额」百分比
    1. 意外死亡 100%
    2. 永久完全残废 100%
    3. 四肢永久瘫痪及无法痊癒 100%
    4. 永久完全丧失双眼视力 100%
    5. 永久完全丧失一眼视力 100%
    6. 丧失任何双肢或任何双肢完全失去功能 100%
    7. 丧失任何一肢或任何一肢完全失去功能  
     
    • 右手
    100%
     
    • 左手
    100%
     
    • 一足
    100%
    8. 双耳完全失聪及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100%
    9. 永久及无法痊癒之精神错乱 100%
    10. 永久完全失聪  
     
    • 双耳
    75%
     
    • 单耳
    15%
    11. 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17 岁或以下人士保障 2B 之保障额为原本的 50%)
    50%
    12. 永久完全丧失一眼晶状体 50%
    13. 丧失或永久完全丧失四只手指及拇指功能  
     
    • 右手
    70%
     
    • 左手
    50%
    14. 丧失或永久完全丧失四只手指功能  
     
    • 右手
    40%
     
    • 左手
    30%
    15. 丧失或永久完全丧失一只拇指功能  
     
    • 两个右关节
    30%
     
    • 一个右关节
    15%
     
    • 两个左关节
    20%
     
    • 一个左关节
    10%
    16. 丧失或永久完全丧失手指功能  
     
    • 叁个右关节
    15%
     
    • 两个右关节
    10%
     
    • 一个右关节
    7.5%
     
    • 叁个左关节
    10%
     
    • 两个左关节
    7.5%
     
    • 一个左关节
    5%
    17. 丧失或永久完全丧失脚趾功能  
     
    • 所有脚趾 - 一只脚
    20%
     
    • 脚拇趾 - 两个关节
    7.5%
     
    • 脚拇趾 - 一个关节
    5%
    18. 折断腿部或膝盖而无法联合 15%
    19. 腿部因意外而做手术後导致缩短五厘米或以上 10%
    20. 一切在上述第 10 至 19 项损害事项以外的永久残缺,闽信保险有限公司有绝对判断权利决定该永久残缺的保额百分率, 但不会与以上第 10 至 19 项之百分率不一致。
Aii) 脸部疤痕保障
  • 若受保人不幸因意外导致永久性毁容或脸部永久性疤痕,经註册西医诊断最少一(1) 平方厘米或二 (2) 厘米长,最高赔偿额为 20,000。
中国医疗保證咭

(只适用於全年旅遊计划)

  1. 全面国内认可医院网络,毋须缴付入院保證金。
  2. 全部认可之医院网络均通过实地考察。
  3. 保障因意外或疾病住院之医疗费用。
  4. 另设 24 小时紧急援助热线。
  5. 全国、全年通用。
主要不承保事项

(适用於所有保障)

  1. 任何已存在之损伤或疾病、遗传或先天性状况(不论受保人知道与否)。
  2. 自杀、企图自杀或自我伤害;任何违反医生意见之旅遊、或以医疗为目的之旅遊。
  3. 怀孕或分娩;牙齿之损害(除因意外损害天然及健全之牙齿);精神失常或神经错乱;受酒精或药物影响;爱滋病(AIDS)或於 HIV 抗体测试中呈阳性反应;性病。
  4. 任何战争行动、内战、参与革命运动、暴动或受保人参与任何持械或纪律工作、军事服务或执法行为;任何电子或核子燃料或废料之污染或辐射。
  5. 参与任何职业性运动、任何竞赛(跑步除外)、辅以导桿或绳索之爬山或攀岩活动、比赛活动等;以非乘客身份乘搭商业航机;参与任何体力劳动或从事任何危险、离岸采矿、处理爆炸品或高空摄影之工作。
  6. 海关、政府或有关当局所颁佈之禁令或规条、充公、扣留或毁坏所引致之损失;受保人之违法行为,故意或恶意破坏;受保人干犯严重罪行期间或被捕期间。
重要提示

  1. 单次旅遊计划来回旅程保障长达 182 天,单程保障最长达 60 天。
  2. 全年旅遊计划每次旅程可长达 120 天。
  3. 此项保险只适用於由出发的旅程。
  4. 如投保单次旅遊计划,受保人士年龄为 76 岁或以上,保险公司须作个别批核。
  5. 全年旅遊计划之投保年龄为 18 至 72 岁。
  6. 全年「家庭」旅遊计划的受保子女年龄为 1 至 17 岁。
  7. 如投保人在同一次旅遊中投保多於一份由闽信保险有限公司(总行及 / 或澳门分行)承保的自购综合旅遊保险,本公司只会根据其中一份最高保障作出赔偿。
  8. 保单签发後,概不发还保费。
  9. 如旅程在无可避免之情况下延期,保期将自动延长最多 10 天。
  10. 此保险只适用於渡假或商务旅遊(只限文职工作),并不适用於以导遊或领队身份旅遊及非文职商务旅遊(如表演、机械操作等)。
  11. 本小册子仅提供保单摘要,保单承保範围请参照保单条款及细则, 及以英文版本为準。
  12. 此保险不适用於中国公民於中国境内旅遊。

* 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之用;有关详尽条款及细则及所有不保之事项,概以保单为準。如欲查询详情,欢迎致电 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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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澳门澳门币MOP(853) 2888 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