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保
業主立案法團第三者責任保險

根據經修訂後的《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28條,所有業主立案法團均須就有關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該法團的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並須保持該保單有效。每份保單的單一事故承保額不得少於港幣10,000,000元。


公眾責任保險

作為企業經營者的您,經常會面對潛在的責任風險,閩信的公眾責任保險是根據《普通法》及《成文法》而提供保障的。不單支付或代表您支付所有涉及第三者人身傷害或第三者財物損毀的法律賠償,亦令您不用為責任風險而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