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保險
產品簡介

旅遊如要安枕無憂,首要得到全面保障。

出外旅遊應當充滿喜悅,並與家人或朋友一起共渡歡樂時光。在渡假期間,若發生意外事故或患病之緊急醫療費用、飛機航班延誤、遺失行李或個人物品等,都會令您招致金錢損失和令旅程失色不少。閩信「暢悠遊」旅遊綜合保險計劃提供一系列保障,照顧您不同的旅遊保障需求。

無論您購買單次旅遊或全年旅遊保險,您都可以從我們的旅遊綜合保險計劃中選擇最適合您的保障:

單次旅遊保險 - 共設三款不同選擇的保障,滿足不同旅客的特定需要,不論來回旅程或單程旅遊皆受保障。
全年旅遊保險 - 專為旅遊常客而設的保險計劃,全年旅遊次數不限,確保每次旅程均獲得保障。

產品特點

  1. 所有保障均毋須自負金額
  2. 單次旅遊計劃不設承保年齡上限
  3. 單次旅遊計劃的保障期長達 182 天,而全年旅遊計劃的每次旅遊保障期長達 120 天
  4. 全年旅遊計劃沒有旅程次數限制、 適合任何 18 至 72 歲人士為申請人、可附加中國醫療保證咭
  5. 二十四小時閩信國際支援服務,包括海外入院現金保證
  6. 保障緊急醫療運送及遺體運返,並不預設賠償限額
  7. 保障因恐怖襲擊引致之醫療費用、人身意外、 行李 / 證件遺失、取消旅程、縮短旅程或更改旅程、旅程延誤
  8. 後之覆診費用包括中醫治療、跌打及針灸
  9. 燒傷保障範圍增加至二級及三級程度的燒傷
  10. 保障一切業餘及消閒活動(包括滑雪、溜冰、 水肺潛水、滑水、滑浪、激流、高空彈簧跳繩、 高山遠足、跳傘及騎馬等)
  11. 保障包括天然災難(例如地震、海嘯等)
  12. 醫療費用保障包括食物中毒、氣體襲擊及傳染病(例如沙士、禽流感、登革熱等)
  13. 個人行李保障包括運動用品及手提電腦
  14. 租車自負額保障達 5,000
  15. 於不能避免的情況下延期,保障期將自動延長至最多 10 天
  16. 加設自選的「星級個人意外附加保障」,提供更全面的人身意外賠償
保障範圍

* 最高賠償額以計算

  計劃一 計劃二 計劃三
A. 醫療費用 1,000,000 600,000 300,000
B. 海外住院現金 8,000 5,000 3,000
C. 醫療設施津貼 25,000 15,000 10,000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之人身意外
(只適用於單次旅遊計劃)
1,500,000 900,000 450,000
B. 人身意外 1,000,000 600,000 300,000
C. 燒傷保障 300,000 200,000 100,000
A. 緊急醫療運送 實際支出 實際支出 實際支出
B. 遺體運返 實際支出 實際支出 實際支出
C. 24小時閩信國際支援服務 已包括 已包括 已包括
D. 入院保證金 50,000 50,000 50,000
A. 取消旅程 30,000 30,000 25,000
B. 縮短旅程或更改旅程 30,000 30,000 25,000
C. 旅程延誤 2,000 2,000 2,000
D. 行李延誤 1,000 1,000 1,000
A. 個人行李 20,000 15,000 10,000
B. 個人金錢 3,000 2,500 2,000
C. 證件遺失 10,000 7,500 5,000
D. 應急現金 10,000 7,500 5,000
A. 親屬探望 20,000 15,000 10,000
B. 子女護送 20,000 15,000 10,000
C. 信用咭保障 50,000 30,000 20,000
D. 恩恤保障 20,000 15,000 10,000
E. 附加住院現金 8,000 5,000 2,000
F. 租車自負額保障 5,000 5,000 5,000
G. 強制隔離現金津貼 5,000 5,000 5,000
A. 個人責任 2,000,000 2,000,000 1,000,000
A. 星級個人意外附加保障
i) 星級個人意外保障 見『保障內容,8.自選附加保障』
ii) 臉部疤痕保障 20,000 20,000 20,000
保費

* 保費以計算

單次旅遊計劃
天數 計劃一 計劃二 計劃三
個人 個人及子女 * 家庭 * 個人 個人及子女 * 家庭 * 個人 個人及子女 * 家庭 *

加購附加保障

* 包括所有 17 歲或以下同行之子女。

全年旅遊計劃
  計劃一 計劃二 計劃三
個人 個人及子女 * 家庭 * 個人 個人及子女 * 家庭 * 個人 個人及子女 * 家庭 *
全年旅遊計劃 2,650 不適用 4,770 1,830 不適用 3,300 990 不適用 1,790
全年旅遊計劃
及附加保障
3,127 不適用 5,628.6 2,159.4 不適用 3,894 1,168.2 不適用 2,112.2
加購
中國醫療保證咭
(每人)
100 不適用 100 100 不適用 100 100 不適用 100
* 包括所有 17 歲或以下同行之子女。

  1. 受保人年齡為滿 18 歲,應選擇計劃「個人」計劃。
  2. 「個人及子女」計劃包括受保人及其所有年齡為 17 歲或以下同行之子女。
  3. 「家庭」計劃包括受保人及其配偶及其所有年齡為 17 歲或以下同行之子女。
  4.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時發生之意外,可獲「1.5 倍之 2B 人身意外保障利益賠償 – 只適用於單次旅遊計劃」。
  5. 年齡為 17 歲或以下之同行子女,其保障利益 2A 不適用,2B 則為 50%;而年齡為 76 歲或以上之人士,其保障利益 2A 不適用, 2B 則為 100%。
  6. 76 歲或以上之人士,經保險公司批核後,可投保「計劃三」( 只適用於單次旅遊計劃 )。
  7. 非由父或母攜同之 17 歲或以下之人士,只可投保「計劃三」, 其保障利益 2A 不適用,2B 則為 50% ( 只適用於單次旅遊計劃 ) 。
  8. 全年旅遊計劃的「家庭」計劃總賠償額以不超過一位成人投保利益之 300% 為限。
  9. 此保單不適用於海外全日制留學生或居住於海外之學生。
保障內容

A. 醫療費用
  • 在受保旅程期間因意外受傷或疾病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 門診及手術,均可獲得賠償。
  • 覆診費用 - 如受保人於海外接受診治後,回後 90 天內繼續接受治療的醫療費用,亦可獲得賠償。因意外受傷之最高賠償金額為保障餘額的 100%;因患病之最高賠償金額為保障餘額的 10%。 覆診費用包括註冊 / 表列中醫、跌打及針灸治療,每天每次的最高限額為 150,最高累積至 3,000。
B. 海外住院現金
  • 在受保旅程期間因意外或疾病而需入院接受治療,住院期間每天可獲現金 500 補償。
C. 醫療設施津貼
  • 因意外導致傷殘而需要安裝家居及日常活動輔助設施的項目。
A.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之意外
  • 若受保人以付費乘客身份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時發生意外, 將可獲得 1.5 倍之 2B 人身意外保額賠償。
    ( 保障 2A 不適用於 17 歲或以下人士,76 歲或以上人士 )
B. 人身意外
  • 在受保旅程期間如意外非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遇劫而導致死亡或傷殘,將可根據保障賠償額及下列賠償表之保障百分比獲得賠償 :
      意外死亡及傷殘 「最高賠償額」百分比
    1. 意外死亡 100%
    2. 永久完全殘廢 100%
    3. 四肢永久癱瘓及無法痊癒 100%
    4. 永久完全喪失雙眼視力 100%
    5. 永久完全喪失一眼視力 100%
    6. 喪失任何雙肢或任何雙肢完全失去功能 100%
    7. 喪失任何一肢或任何一肢完全失去功能  
     
    • 右手
    100%
     
    • 左手
    100%
     
    • 一足
    100%
    8. 雙耳完全失聰及完全喪失言語能力 100%
    9. 永久完全失聰  
     
    • 雙耳
    75%
     
    • 單耳
    15%
    10. 完全喪失言語能力
    (17 歲或以下人士保障 2B 之保障額為原本的 50%)
    50%
C. 燒傷保障
  • 受保人在外地因意外導致身體燒傷程度達二級或三級。
A. 緊急醫療運送
  • 因應緊急醫療而需運送嚴重受傷或患病之受保人至就近地區或返回進行治療,賠償額並不設上限,確保受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B. 遺體運返
  • 安排運送在外地身亡的受保人之遺體或骨灰返回
C. 24 小時閩信國際支援服務
  • 包括電話醫療諮詢、醫生及醫院轉介、法律服務轉介及緊急旅遊服務。
D. 入院保證金
  • 閩信緊急支援將支付每名受保人在受保旅程期間因入住醫院而需繳付的醫院醫藥費用保證金,惟不超過 50,000。如該等醫療費用並非本保單保障 1 緊急醫療承保之項目,則一律由受保人自付。
A. 取消旅程(此保障在保單簽發後或出發前 90 天內生效,以較遲者為準)
  • 受保人如因以下原因而必須取消旅程,其不能退回的旅行團費用、 訂金、住宿及/或機票費用,均可獲得賠償:
    • 受保人、其直系親屬、商業夥伴或同行夥伴之身故、嚴重受傷或病重;
    • 受保人於出發前 7 天內目的地突然發生航運機構員工之罷工、 暴亂、民亂、天然災難、恐怖襲擊或爆發傳染病;
    • 受保人因法庭傳召履行陪審團責任、證人或需被政府強制性隔離;
    • 受保人出發前 7 天住所因火災、水災或天然災難而嚴重損毀並需受保人逗留在家中。
B. i) 縮短旅程
  • 受保人如因以下原因引致旅程提早返,其不能退回之未享用旅遊費、訂金及/或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均可獲得賠償:
    • 如啟程後,受保人、其直系親屬、商業夥伴或同行夥伴身故、嚴重受傷、病重或劫持;
    • 目的地突然發生航運機構員工之罷工、暴亂、民亂、惡劣天氣、天然災難、恐怖襲擊或爆發傳染病。
或  ii) 更改旅程
  • 因以下原因而必需更改行程,其額外之住宿及交通費用均可獲得賠償:
    • 如啟程後,目的地突然發生航運機構員工之罷工、暴亂、民亂、惡劣天氣、天然災難、恐怖襲擊或爆發傳染病 ;
    • 所乘班機因嚴重延誤 24 小時以上而不能接駁另一班航機所引致的額外交通費用可獲得賠償。
C. 旅程延誤
  • 因惡劣天氣、天然災難、恐怖襲擊、機件故障、劫持或所乘坐之航運機構員工之罷工而引致所乘坐之公共交通工具延誤,每 6 小時可獲 500 現金補償。
D. 行李延誤
  • 受保人隨行之寄運行李因運送延誤達 6 小時或以上,可獲得賠償購買必需品應急。
    ( 第 4B(ii) 更改旅程及第 4C 旅程延誤不能在同一事件下索償 )
A. 個人行李
  • 旅程期間受保人隨行之行李因意外損壞、遺失、被竊或搶劫,每項 /套 /對物品最高賠償額為 3,000 包括平板電腦; 運動用品為 5,000 及手提電腦 ( 包括配件 ) 為 10,000。
B. 個人金錢
  • 旅程期間因意外遺失、被竊、搶劫導致現金、旅行支票或匯票等之損失,均可獲得賠償。
C. 證件遺失
  • 旅程期間受保人的旅遊證件被竊、搶劫或意外遺失所引致的額外交通、酒店住宿及有關之證件補領費用均可獲得賠償。
D. 應急現金
  • 在外地因意外損毀或遺失重要旅行證件而需滯留當地,並於 24 小時內報警,辦理補領證件手續期間每天可獲得 500 補償。
    ( 如索償 5A、5B、5C、5D,須於 24 小時內於當地報警及出示報案正本;第 4D 行李延誤及 5A 個人行李不能在同一事件下索償 )
A. 親屬探望
  • 受保人在外地如不幸身故、嚴重受傷或病重而需住院超過 24 小時, 經審核後因應緊急需要可獲安排一名直系親屬前往探望或一名同行伙伴逗留照顧受保人,保障包括來回交通及住宿酒店費用。
B. 子女護送
  • 受保人在外地如不幸身故或入院,因應緊急需要,無人照顧的 17 歲或以下之同行子女可獲安排護送返
C. 信用咭保障
  • 受保人在外地因意外或疾病身故,在旅程期間以信用咭簽賬購物之未繳結餘及費用可獲賠償。
D. 恩恤保障
  • 受保人於旅程期間因意外或疾病而導致死亡。
E. 附加住院現金
  • 因在外地嚴重受傷或疾病導致回後需入院繼續治療,回後 90 日內之住院期間每天可獲 300 補償。
F. 租車自負額保障
  • 若受保人在旅遊期間駕駛租用車輛而發生意外碰撞或意外損毀或在停泊時車輛被偷竊,受保人須負責的自負額可獲賠償。

    特別條款
    受保人在安排租用汽車時,該出租車輛機構已持有一份汽車綜合保險合約承擔租用汽車時的損毀責任。
G. 強制隔離現金津貼
  • 於旅程期間或於回後 7 天內因感染傳染病而被強制隔離,每天可獲 500 的現金津貼。
A. 個人責任
  • 因疏忽導致第三者受傷或財物損毀而負上的法律責任。有關之責任必須由本公司代為處理。
    ( 保障不適用於駕駛或租用汽車、飛機及任何水上機動遊戲 )
A. 星級個人意外附加保障
  • 投保人只需額外繳付保費之 18%, 即可享有以下附加保障,令旅程更加放心:
    Ai) 星級個人意外保障
    Aii) 臉部疤痕保障
Ai) 星級個人意外保障
  • 現時一般之旅遊保險保單只會在受保人意外死亡、單肢或雙肢永久完全傷殘、永久完全失聰及失明等方可作出賠償,此星級個人意外保障大幅增加保障範圍至 19 項,就算意外傷殘種類不在損害事項表列中,本公司亦會以註冊西醫診斷之傷殘程度作參考而予以賠償, 令保障更為全面:
      意外死亡及傷殘 「最高賠償額」百分比
    1. 意外死亡 100%
    2. 永久完全殘廢 100%
    3. 四肢永久癱瘓及無法痊癒 100%
    4. 永久完全喪失雙眼視力 100%
    5. 永久完全喪失一眼視力 100%
    6. 喪失任何雙肢或任何雙肢完全失去功能 100%
    7. 喪失任何一肢或任何一肢完全失去功能  
     
    • 右手
    100%
     
    • 左手
    100%
     
    • 一足
    100%
    8. 雙耳完全失聰及完全喪失言語能力 100%
    9. 永久及無法痊癒之精神錯亂 100%
    10. 永久完全失聰  
     
    • 雙耳
    75%
     
    • 單耳
    15%
    11. 完全喪失言語能力
    (17 歲或以下人士保障 2B 之保障額為原本的 50%)
    50%
    12. 永久完全喪失一眼晶狀體 50%
    13. 喪失或永久完全喪失四隻手指及拇指功能  
     
    • 右手
    70%
     
    • 左手
    50%
    14. 喪失或永久完全喪失四隻手指功能  
     
    • 右手
    40%
     
    • 左手
    30%
    15. 喪失或永久完全喪失一隻拇指功能  
     
    • 兩個右關節
    30%
     
    • 一個右關節
    15%
     
    • 兩個左關節
    20%
     
    • 一個左關節
    10%
    16. 喪失或永久完全喪失手指功能  
     
    • 三個右關節
    15%
     
    • 兩個右關節
    10%
     
    • 一個右關節
    7.5%
     
    • 三個左關節
    10%
     
    • 兩個左關節
    7.5%
     
    • 一個左關節
    5%
    17. 喪失或永久完全喪失腳趾功能  
     
    • 所有腳趾 - 一隻腳
    20%
     
    • 腳拇趾 - 兩個關節
    7.5%
     
    • 腳拇趾 - 一個關節
    5%
    18. 折斷腿部或膝蓋而無法聯合 15%
    19. 腿部因意外而做手術後導致縮短五厘米或以上 10%
    20. 一切在上述第 10 至 19 項損害事項以外的永久殘缺,閩信保險有限公司有絕對判斷權利決定該永久殘缺的保額百分率, 但不會與以上第 10 至 19 項之百分率不一致。
Aii) 臉部疤痕保障
  • 若受保人不幸因意外導致永久性毀容或臉部永久性疤痕,經註冊西醫診斷最少一(1) 平方厘米或二 (2) 厘米長,最高賠償額為 20,000。
中國醫療保證咭

(只適用於全年旅遊計劃)

  1. 全面國內認可醫院網絡,毋須繳付入院保證金。
  2. 全部認可之醫院網絡均通過實地考察。
  3. 保障因意外或疾病住院之醫療費用。
  4. 另設 24 小時緊急援助熱線。
  5. 全國、全年通用。
主要不承保事項

(適用於所有保障)

  1. 任何已存在之損傷或疾病、遺傳或先天性狀況(不論受保人知道與否)。
  2. 自殺、企圖自殺或自我傷害;任何違反醫生意見之旅遊、或以醫療為目的之旅遊。
  3. 懷孕或分娩;牙齒之損害(除因意外損害天然及健全之牙齒);精神失常或神經錯亂;受酒精或藥物影響;愛滋病(AIDS)或於 HIV 抗體測試中呈陽性反應;性病。
  4. 任何戰爭行動、內戰、參與革命運動、暴動或受保人參與任何持械或紀律工作、軍事服務或執法行為;任何電子或核子燃料或廢料之污染或輻射。
  5. 參與任何職業性運動、任何競賽(跑步除外)、輔以導桿或繩索之爬山或攀岩活動、比賽活動等;以非乘客身份乘搭商業航機;參與任何體力勞動或從事任何危險、離岸採礦、處理爆炸品或高空攝影之工作。
  6. 海關、政府或有關當局所頒佈之禁令或規條、充公、扣留或毀壞所引致之損失;受保人之違法行為,故意或惡意破壞;受保人干犯嚴重罪行期間或被捕期間。
重要提示

  1. 單次旅遊計劃來回旅程保障長達 182 天,單程保障最長達 60 天。
  2. 全年旅遊計劃每次旅程可長達 120 天。
  3. 此項保險只適用於由出發的旅程。
  4. 如投保單次旅遊計劃,受保人士年齡為 76 歲或以上,保險公司須作個別批核。
  5. 全年旅遊計劃之投保年齡為 18 至 72 歲。
  6. 全年「家庭」旅遊計劃的受保子女年齡為 1 至 17 歲。
  7. 如投保人在同一次旅遊中投保多於一份由閩信保險有限公司(總行及 / 或澳門分行)承保的自購綜合旅遊保險,本公司只會根據其中一份最高保障作出賠償。
  8. 保單簽發後,概不發還保費。
  9. 如旅程在無可避免之情況下延期,保期將自動延長最多 10 天。
  10. 此保險只適用於渡假或商務旅遊(只限文職工作),並不適用於以導遊或領隊身份旅遊及非文職商務旅遊(如表演、機械操作等)。
  11. 本小冊子僅提供保單摘要,保單承保範圍請參照保單條款及細則, 及以英文版本為準。
  12. 此保險不適用於中國公民於中國境內旅遊。

*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之用;有關詳盡條款及細則及所有不保之事項,概以保單為準。如欲查詢詳情,歡迎致電 聯絡我們

香港港幣HK$(852) 2521 5671
澳門澳門澳門幣MOP(853) 2888 3876